鞍人才办第号,全文字,阅读约需1分钟
鞍山市人才办24小时服务热线
根据《鞍山市人民*府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鞍*发7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公益性岗位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鞍人社7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用人单位岗位开发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
01
岗位设置
1、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后勤保障服务岗位;
2、事业单位公共服务内勤岗位。
02
招聘条件
海城市户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者均可报名。
就业困难人员包括: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低保家庭成员;
3、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
4、残疾人;
5、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
6、现役*人配偶随*后无工作的;
7、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
8、烈属。
登记失业期间无法实现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且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工作累计2次以上仍未能实现就业的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退役*人(自主择业*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和土地被依法征收的失地农民,参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相关*策。深度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也可参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相关*策。
03
报名方式
(一)时间:年4月19日8:30—4月27日17:30(双休日除外)
(二)地点: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站前街2号室)
(三)报名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就业创业证》以及与就业困难类型相符的身份要件(详见附表)。
04
岗位待遇
1.月工资不低于海城市最低工资标准;
2.实行全日制工作制,法定假日、请假制度等参照用人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05
聘用办法
人社局对报名人员身份进行认定,审核认定合格者,由用人单位聘用,人社局负责信息发布、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劳务协议书》,试用期三至六个月,劳务协议期满后,根据相关规定续签劳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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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
附件:
来源:海城市人民*府
排版:钱松贺、耿晗卿
校对:李德龙、钟庆
监制:陈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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