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锦昌,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执业八年,擅长民商纠纷诉讼、刑事案件辩护。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号广州交易广场六楼
『本期话题』
知识产权出资设立公司如何规定?
法律
您好,不久前,我研发了一项新的计算机软件,该软件可以有效地保护计算机不受病*侵害。我的朋友刘某知道这件事后,希望我能到他一起开办一家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后,由我负责研发新软件,由刘某负责将软件推向市场。但是,我没有多余资金用来开办新公司,因此我决定以该软件的知识产权的市场估价作价20万元出资。刘某同意了,但是办理注册登记时他却说该软件的知识产权应当作价10万元。我认为,刘某故意压低了评估价格。请问,刘某的做法合法吗?
律师答疑:
您以知识产权出资,股东刘某故意压低该知识产权评估价格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可见,股东有权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评估作价时,任何人都不得过高估价或过低估价,应该寻求专业评估机构的帮助。如您所述,您以软件的知识产权的市场估价作价20万元作为出资额,但是股东刘某却故意压低该知识产权的估价。刘某只是凭借自己的预估对其进行估价,该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估价,这么做是不合法的,也是不客观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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