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文章来源于网投风控预警,作者疾风烈烈
北京幽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幽美生物”)成立于年2月,法人代表丰彬,持股70%;监事吴继东,持股30%。
图片资料来源于企查查APP
幽美生物旗下拥有佳和家美、活力霜、平衡霜等主打品牌产品。
佳和家美经营模式涉嫌传销
据宣传称:幽美生物是一家复合创新型生物技术公司,立足大健康产业及分享经济新模式。
佳和家美代理模式讲解:
一、价格制度:全国统一零售价为元/瓶。
二、代理商:四个级别为体验代理商、创业代理商、核心代理商、合伙人
1、体验代理商首批一次性进货10瓶,1瓶元,10瓶=0元
2、创业代理商首批一次性进货50瓶,1瓶元,50瓶=元
3、核心代理商首批一次性进货瓶,1瓶88元,瓶=元
4、核心代理点好处:
(1)零售1支赚元;
(2)招募体验代理赚元;
(3)招募创业代理赚元;
三、平级奖金:5元/支例如:核心代理招募核心代理是支*5元=元;
四、如何成为合伙人?
有10位核心代理(必须直推6位),包括自己在内,个人业绩累计达到0瓶即可申请晋升合伙人。要求:成为合伙人后每三个月累计完成瓶业绩作为考核标准;
五、合伙人的优势:
1、进货价亲民
2、累计进货0支,按8元/支分润,(元)当天到账,不限次数领取;
3、培养的3代合伙人,按照5.3.3分销制发放奖金,满支就返,月内不限次数;
4、全球分红:公司每售出1瓶即拿出5元放入全球分红奖金池,其中4元根据个人进货数量计算,例如:1年进货10万支就有10万*4元=40万业绩分红;另有1元用于全球合伙人平分,例如:年公司销售万支,就有万元给合伙人平分;
六、活力霜事业最高投资元(配等值产品),累计0元的团队业绩即可晋升合伙人,除平时正常该赚取的以外,另有公司年终总业绩分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传销条例》,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均属于传销行为。佳和家美的市场运作模式与《禁止传销条例》有冲突。
产品涉嫌虚假宣传
据宣传称:佳合家美是一个医用护肤品品牌,主要为用户提供曖美人活力医用修复面膜以及佳合家美系列产品,包括活力霜、平衡霜、能量水等。
佳和家美活力霜和平衡霜
虽然自称医用护肤品品牌,但是幽美生物的产品多以普通化妆品和消字号产品为主。其中所知的消字号产品有一款:佳合家美能量水抑菌液。
消字号,是经地方卫生部门审核批准的卫生批号,虽然不具备任何疗效,属于卫生消*用品范畴,检测指标主要为杀菌作用。消字号仅有消*功能不具备治疗效果,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不应该对消字产品做任何有疗效的宣传。
更离谱的是幽美生物佳和家美活力霜。
从宣传资料来看,活力霜对多种疾病有调理治疗效果:颈椎病、关节炎、糖尿病、肩周炎等等,多达30余种。其中还有患者现身说法称活力霜对哮喘、鼻炎、感冒等疾病有明显的治疗效果。
反观幽美生物佳和家美活力霜,只是一款普通化妆品。
对此,广东省医院皮肤科主任医师、博士生导师赖维教授如是说:“化妆品安全性比药品高,但不强调疗效和作用。很多作用药品都未必能够达到,更不要说化妆品了,所以我们在肯定化妆品作用的同时,不要对化妆品寄予不切实际的期望,企业也不要进行扩大的虚假宣传,消费者也不要盲信。”
由此可见,幽美生物的所谓“医用护肤品品牌”名号,仅仅只是涉嫌夸大宣传的宣传口号而已。
公司高层疑似失联
年5月26日,东莞思朗食品有限公司和北京幽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侵权责任纠纷被*告上法庭。
另据知情人士透露,幽美生物总裁幽幽及董事长吴某疑似失联,具体原因不详。